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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和《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173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1047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和《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8-10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中心,陕西交控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195号,以下称指南第五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196号,以下称指南第二版)转发给你们(原文请在交通运输部官网下载),请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和全省疫情防控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和陕西交控集团要清醒认识当前国际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社会经济大局稳定、全运会和残特奥会圆满举办做出交通人应有的贡献。

二是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陕西交控集团要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对照指南第五版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好指南第五版的宣贯实施,督促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和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经营者将指南第五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渠道传播。

三是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业主对照指南第二版要求,坚决有力抓好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包括道路货运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场站管理人员、装卸人员、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指南第二版的宣传贯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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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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